第三十三章 时间差(3 / 4)

以罪之名 厌笔川 8958 字 2020-06-09

出现过双硫仑样反应,且不是胃容物中的头孢类药物催化而成,而是服用过解酒药物。

以此为前提,结合酒瓶子来看,何正显然不是在清醒时候无用的双硫仑类解酒药,在这之前应该已经饮用了大量的酒。

“这完全说不通啊?”越是深想,白中元便越是觉得不够合理,具体理由如下。

首先,酒精进入人体后迅速被胃肠道吸收入血,绝大部分在肝脏进行代谢,仅2~10由肾、肺排泄。

其次,经常喝酒的人且酒量大的人,肝脏解酒的功能同样很强大。

再次,不管那晚是谁在跟何正一起,那个人都是喝酒的,且从许琳的信息判断,这个人不仅跟何正来往密切,还经常与之举杯同饮。能够在酒桌上找到共同话题的人,往往酒量都是相差无几的,酒逢知己千杯少便是这个道理。

最后,与何正一起吃饭的人,酒量同样远超常人。既然如此,怎么推杯换盏半天才喝了这么点儿,这完全无法匹配心血检测出的酒精含量。

揣着这样的疑惑,白中元又蹲下了身子,仔仔细细的搜寻之后,并没有看到任何多余的白酒瓶,更加说不通了。

“难道说,他们曾经吃过两顿饭,这里是第二地点?”

这个念头闪现之后,白中元开始扒拉起了桌子上的骨头,随后又将盆子里剩下的肉块进行了大致的估量。最后得出了一个恐怖的结论,这些肉和骨头数量是不足的,根本无法匹配那晚看到的狗皮。

“不对,不是这样的,当中存在着一个巨大的疏忽。”

此时此刻,白中元的脸色已经有了些发白,因为通过刚才的梳理和分析,他发现了一个无比恐怖的问题。

时间,时间是对不上的。

许琳被绑架时听到了两名嫌疑人的对话,从而得知了他们要饮酒吃地羊的事情,但何正遇害明明是在第二天的晚上啊。而且他们不可能吃了那么久,毕竟何正第二天去上班了,这是众人皆知的。

换句话说,桌子上的残羹剩饭是许琳遭受袭击那晚留下的,而不是何正遇害之前,从而可以得出一个确凿的结论,何正遇害的当晚,是在另外一个地方吃的饭,而且跟他吃饭的那个人很可能并不是犯罪嫌疑人。

这般推断有着何正的邻居口供为证,因为他听到了何正下午打的电话,说要约人在仓库那里见面。但反过来这似乎又是成立的,毕竟他们完全可以在见面之后再约定一起去吃饭,这也是符合逻辑的。

“地羊,去他妈的地羊。”

懊恼之下,白中元的拳头狠狠砸在了桌子上,终年打雁到头来居然让雁啄了眼睛,地羊的确是一条线索,可在执着之下竟然犯了先入为主的错误,将前一天的残羹剩饭当成了何正生前的最后一餐,荒唐啊。

既然菜是那天吃剩下的,那么酒自然也就是了,怪不得被子里面的白酒闻起来味道那么的淡,早就蒸发的差不多了。而弄明白这点之后,酒水的饮用量和心血中的酒精含量不匹配自然也就不攻自破了。

至于为什么喝了这么点儿酒,完全是因为何正第二天还要上班,否则便等同于主动暴露了作案的嫌疑。

“如果不是在何正的宿舍,那又是在什么地方呢?”白中元一遍遍的思索着,怎么都无法推导出大致的位置。

除此之外,还有一个疑惑在白中元脑海盘旋着,那晚叶止白埋葬了很多被杀害掏空骨肉的狗,究竟跟何正有没有关系?毕竟在搞清楚桌子上的残羹剩饭后,时间差已经出来了,难道何正接连两天都在吃地羊不成?

眼下,似乎也只能如此解释了。

不得已,白中元只好掏出了电话:“周然,有个问题我需要再确认一下。”

“你说。”

“何正的胃容物中都有什么?”

“头疱类药物碎片还有很多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