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十一章 夜入野园,舔圣胡逸之!(2 / 3)

冒襄称:“其人澹而韵,盈盈冉冉,衣椒茧,时背顾湘裙,真如孤鸾之在烟雾!”

当然,真正让她名传后世的还是她所造成的的影响,她以她的美貌倾倒了吴三桂,倾倒了刘宗敏,倾倒了大顺王朝,也倾倒了许多年后的无数的男人。

即便李自成不敌悍满,但吴三桂若不投降多尔衮,满人最少要晚入关几十年。所以说,陈圆圆以她个人魅力的影响着别人而改变了历史。

据说在随后的日子里,身负国贼之名的吴三桂以陈圆圆作为精神支柱,自山西,渡黄河、入潼关、克西安、平李闯、定云南、驱永历,可谓风尘仆仆,东征西伐,为清廷统一中国立下了汗马功劳。

“要不要去见见那位传说中的美人?”

好吧,据说之外还是据说,这里的据说太多了,多的让朱晨浩这个自认为很理智,不怎么在意女色和享受的人,心都跟被猫挠了一样,好奇的紧。

既然来到了传说中的野园,朱晨浩又怎能不去见见那位传说中的美人?

“看一眼,就看一眼!”

朱晨浩这么告诉自己,然后便心安理得的朝野园深处走去。

只是他走了还没两步,便不得不停下脚步,神色变得凝重起来。

因为,在他身前不远处,竟然出现了一个人,一个尽管穿着普通下人衣服,却依旧难掩其风采,让朱晨浩不得不郑重面对的人。

朱晨浩看着眼前年龄约有四十来岁的中年人,大脑快速转动,很快就猜出的此人的身份。

“百胜刀王,胡逸之!”

朱晨浩看似询问,实则无比肯定的说道。

百胜刀王胡逸之,鹿鼎记中惊鸿一现的绝顶高手,一身武功还在平西王府第一高手冯锡范之上。

另外,此人相貌俊美,还有着“美刀王”,“武林第一美男子”之称,一柄长刀打遍天下无敌手,故而被人称为百胜刀王。

朱晨浩想到原著中关于胡逸之的描述,有些古怪的看了他一眼。

因为这百胜刀王胡逸之虽然是个高富帅,长得帅,武功高,说不准还有很有钱(没钱也成不了绝顶武者),但他做什么不好,非要做一条狗,舔狗。

跟这百胜刀王相比,后世的那些舔狗都弱爆了好不好。

毕竟后世的舔狗好歹也添的明明白白,不是眼馋人的身子就是眼馋别人的人,但胡逸之不一样,他已经达到了舔狗的最高境界,舔圣。

为什么是舔圣,而不是舔神?

因为舔神舔一个就能拿下一个,是舔狗中的传说神话。

而舔圣?

圣人吗,无欲无求,只为舔而舔,同样是舔狗中的传说。

本是风流英俊的帅少侠,当年还有武林第一美男子之称,却痴迷于陈圆圆的美色,甘愿为佣仆,跟随陈圆圆二十三年,只为了偶尔能见到陈圆圆一面,听到陈圆圆说几句话。

你以为这就完了?

如果单是这样,朱晨浩也不会称胡逸之是舔圣了,关键是,这家伙为了能呆在陈圆圆身边,竟然发誓此生只为陈圆圆痴情,但绝不会伸一根指头碰陈圆圆的衣角。

好吧,这样的痴情,朱晨浩表示理解不了。

古往今来,恐怕也只有古希腊的第一“情痴”柏拉图可与之媲美。

但人柏拉图追求的也是心灵沟通和理性的精神上的纯洁爱情,而舔神胡逸之这种纯粹的暗恋单相思啊。

当然,你如果真是屌丝也就罢了,你还是个武功高强的高富帅,何至于如此?

真要喜欢那就去追啊,追不到那就抢啊,吴三桂能抢,刘元宗能抢,李自成能抢,难道就你胡逸之抢不得?

别扯什么得到她的人,得不到她的心。真要连人都不得到,又怎样得到她的心?

男人嘛,谁还不知道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