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1章 以毒攻毒?(2更求收藏推荐)(2 / 2)

赢官司后,陆明得自掏100万元的违约金,还是挺解气的。”

夏帆想想就觉得舒服。

“你错了。”张雪涵摇头解释着,“其实以陆明的职位,是有权力可以解除你这样的新人合约,又不是那种成名艺人。”

“可他当时信誓旦旦地说我只要打赢了官司,便会自掏腰包来交违约金。”夏帆有些不解。

“理论上是这么说没错。”张雪涵继续解释,“但根据我的经验,像他这样位居高位的,只要提了建议,公司一般都能审批成功。

董事会总不能真让他自掏腰包吧,这点面子是要给的。”

夏帆略显失望:“那是故意为难我喽,如果这协议书上盖的是他们单位的公章就好了。”

“一样,没区别的。”张雪涵又反驳道,“无论是公章,还是指纹,你都已经立于不败之地了,但只要对方不承认,你都只能走法律路线。”

“雪涵姐说得也有道理。”夏帆一声长叹。

这家伙真是又无赖又狡猾!

“小夏,其实我有一个建议,你可以考虑下?”

“雪涵姐有什么建议?”

张雪涵笑呵呵地说:“以毒攻毒,其实娱乐圈里很多艺人都这么做的。”

“以毒攻毒?具体说来听听啊。”夏帆默念了这个成语一遍。

“娱乐圈是一个大杂烩,比较难管理的。我的意思是你在合同纠纷期间,是可以直接跳槽到其他家的公司。”

夏帆瞪大着眼睛,问:“这也行?”

尚未等张雪涵回答,他自己便反应了过来。

为什么不行?难道只允许娱乐公司毁约,而自己老老实实地遵守合约。

娱乐圈和那些职业体育球队不一样,后者如果和球员之间存在合约纠纷,在问题解决之前,即使找到下家也不能登场比赛,毕竟体育联盟是一个整体,头顶上还有体育协会来制约。

娱乐圈就不一样了,因为太杂太乱,公司数目繁多,又难以统一管理,你在直接跳槽后,新的公司安排你参加商演活动,老东家很难约束到你。

张雪涵会心一笑,知道夏帆已经明白了其中的关键点。

“协议书对你有利,公司毁约在先,你就来一个强行跳槽,法院即使不认可你这样的行为,顶多在一年半载之后让你做出一些赔偿,这笔费用不会很高。

但这段时期呢,你能赚到不少钱。”

夏帆记得陆明站在不同角度也说过类似的话:在官司期间,我可以让你不断去商演,即使届时输了,从你身上拿到的酬劳分成,也足以支付违约金了。

娱乐圈这一潭浑水,可能还真得以毒攻毒才有效啊!

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