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百九十五章 绝对真理吗(1 / 5)

一句句读,爽朗心情。一句句看,弄不明白。这首《证道歌》仿佛只是让我读的,不是让我理解的。即使弘学一再解释,也让我理解起来十分困难。有时,一天试图理解其中几句话,都觉得非常疲惫。

但我,又有什么事做呢?在精力旺盛,了无牵挂的日子,如果不得到一些东西,不克服一些困难,岂不是浪费光阴。

我在学习时,有过这种体验。原来跟董先生学习易经时,最开始的阶段,也是那么枯燥难懂,几乎让我怀疑自己的智商。但时间久了,进入了,也就开始习惯了。

我觉得,无论如何,在这样优越的条件下,我必须努力试试。书店老板推荐这两本书,不是没有道理的。我也许读得懂它,或者至少有些体会。

“证实相,无人法,刹那灭却阿鼻业,若将妄语诳众生,自招拨舌法沙劫。”

首先,注意“实相”这个词。本意是世界的本来面貌,那么,我们眼前所看到的一切,想到的一切,都是虚幻的,不真实的,所以因看到想到体验到一切的不真实,所以我们的理论和语言也不真实。

有人作过这种比喻,我们是戴着有色眼镜看这个世界。但这种不真实中,又有真实的基因。比如,有色眼镜改变了雪山的颜色,但毕竟雪山的轮廓是真的。即使眼镜有凸凹,雪山的轮廓也是扭曲的,但毕竟,还有个雪山,还有个眼睛在看吧。

但读弘学的解释,却不是这样的,他的意思是,所看的山、能看的人,都不存在这种对立。当这种对立消失,才有可能看到实相。

那么,从逻辑习惯上讲,这就令人费解了。比如,我看到实相这句话,必须有个我吧,也必须有个实相吧。如果这两个都没有,那什么叫看呢?

看这个词都没有意义,那么,实相的意义何以依存。

这就是看这首诗最难的地方。就是,理解起来,到最终结果时,却发现,对象和主体都必须消失。而主体消失,我恐怕只有自杀这一条路可走。古人不是说过嘛:“要想人不死,除非死个人。”

但是,客体消失,该如何设想呢?我被这些概念套住了,出不来。因为,不知道这超出认识习惯的东西,究竟该如何认识。

姑且放下实相吧,往后看。我并不贪心,我能理解多少就是多少,毕竟,书店老板说过。完全理解,我就成了开悟的圣贤了。我还不敢有那大的胆量。

证实相,证明的意思。谁在证明,证明了什么?没人说得出来。因为他下一句是“无人法”。

从佛教教义来看,无人,在当代哲学上,大概相当于无主体。无法,相当于无客体。没有主体与客体的世界,就是实相了。这个这个,没办法理解。主体的我,我思故我在,我还在这里,心脏总在跳,热血仍旧流,怎么说没有就没有?这宾馆在,那江水在,重庆在,巴山在。我看得到它,摸得着它。要让它们都消失,怎么想象?

可见,原来看到佛学书籍的一些结论,果然是有道理。这种境界是超越语言概念的,也超越思想意识的。当然,除了我的眼耳鼻舌身意,我不知道,我还能拿什么来体验证明这个世界。

“刹那灭却阿鼻业”,这句是陈述性语言,基本意思倒可以理解。意思是证到实相的那一刹那,你就离开了因果,这个法世界和你的我世界,都被超越。连最严重的阿鼻地狱的罪业因果都可以超越,没什么不可以超越的。这是指功德和效果。

其实,这本来是可以理解的。无论什么因果,出来的表现都是“法”,是世界是环境是悲苦喜乐的感受。无论什么因果,都需要“人”来感受。如果“人”与“法”被灭了,还有什么呢?世界不在我不在,因果没地存在了。

“若将妄语诳众生,自招拨舌法沙劫”。这两句就更好理解了。其实是一个誓言,或者是保证。大概意思是,如果我